舊情人該相見?還是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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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情人該相見?還是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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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人若沒有終成眷屬,分隔數年或數十年之後,對方要求相見,你會不會赴約呢?我曾在演講場合,就這個問題請教在場的聽眾,老中青三代的答案都很一致──不會,相見不如懷念。只有極少數說:「見上一面,又有何妨?」 沒想到真實的人生裡,類似的矛盾掙扎,並不比電影或小說的情節遜色。台灣東部有位七十四歲的邱姓老太太,因思念二十年前有過短暫情愫、四個月前又在街頭重逢的男子,透過兒子協助登報尋人,盼能再見一面。 刊登尋人廣告的幾天之後,雖然有位自稱是廣告中尋找的男士,打電話表示很想見面,但他已有家室,而且兒孫滿堂,他會另選機會拜訪。但過了好幾天,人還是沒有出現。 有的媒體猜測,這個浪漫的情節可能是老婦幻想或杜撰;但相對地也有人指出媒體大肆渲染,害男主角遲遲不敢現身。不論後續發展如何,故事走筆至此,似乎卡在很典型的情結──「相見,不如懷念!」 媒體把這段本土版的黃昏之戀,比喻成美國版的《麥迪遜之橋》。沿著小說的情節按圖索驥,發現男主角若柏.琴凱在和有夫之婦的女主角芬西絲卡闊別十六年後,決定重回舊地憑弔往日戀情時,也刻意選擇了一個他認為芬西絲卡不會出現的時機。 重逢舊愛,既然不是來時的本意;重遊舊地,就只剩下追憶。「相見,不如懷念!」 這是所有多情人面對往日戀情時共同的矛盾,彷彿只有避不見面,才能保持心中的美感,卻又多麼渴望一個真實的擁抱,證明當初的真心並不枉然。但就算見面之後真心猶在,又能如何?也許,這就是選擇「相見,不如懷念!」的人,更大的困境。在相見的一剎那,舊情復燃,一發不可收拾,將在平靜的心湖,掀起驚濤巨浪帶來不可預測的變數。 尤其,當其中有一人或雙方已有家眷,勢必難以抉擇。年紀輕時,也許還會有放手一搏的勇氣。人到中年,通常也失去感情的鬥志,連忙收拾心中的遺憾,換做祝福獻給對方。過不了這一關的,只好付出慘痛的代價。徐志摩的生命故事裡,分別有兩個女人做了不同的抉擇。留守婚姻的林徽音,似乎比赴湯蹈火的陸小曼,顯得賢慧而聰明。原來,舊情復燃所產生的熾熱,那麼容易把幸福燙傷。 除了兩性之間的愛情,另一個「相見不如懷念」的實例,是發生在一對母女身上。有一位年約五十歲的婦女,年輕時產下一名女嬰後,被騙賣身墮入紅塵而失去聯絡。經過千辛萬苦才找到親生女兒,而且兩人居住地點就只有一街之隔,但女兒卻堅持「相見不如懷念」。女兒表示,三十幾年來未曾謀面,沒想到盼了這麼多年的媽媽,竟然已有三個小孩,又結過兩次婚,她很想念媽媽,又不願靠近媽媽,無法解決自己內心的矛盾。 「相見不如懷念」,多少反映出當事人心態上不肯或還沒有能力面對現實。畢竟,若堅持「只能懷念,不願相見」,充其量就是在跟腦海中的想像力保持親密關係而已,並不足以考驗人生的真愛是否真的還依然存在。反而抱持「非常懷念,更要相見」、「相見之後,還是懷念」想法的人,比較能走出 想像世界,用真正的寬容,接受雙方闊別後所改變的一切。 如果親眼看見朝思暮想的人,察覺對方變得又老又醜,和當初自己想像的完全不同,卻能坦然接受這一切如滄海桑田的改變,所有的愛戀依然如昔,甚至更加深刻,這種愛的方式,有更深厚的意義。 真愛,在相見的時刻,展現了動人的力量。 我記起南北韓離散親人經過五十年的分離後重聚的新聞畫面,在團圓會上他們哭泣、擁抱,是歡笑與淚水交織的場面。這一刻,沒有人會去在乎美與醜、愛與恨。經過歲月的風霜,如果你還有機會和曾經深愛過的人見上一面,你的選擇會是「懷念」還是「相見」呢?兩個不同的選擇,看出你對自己的信心以及對愛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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