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Facebook)已經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達成協議。從現在起,針對此一社交網路的隱私設定的變動都必須提供選擇:使用者必須先同意才行。
臉書已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就2009年12月提出的一項指控達成協議,該公司被指稱在未事先警告使用者的情形下就大幅更動隱私相關設定。當時該項變動造成部分臉書用戶的帳戶被公開,內容包括個人照片、生日、朋友清單與其他個人資訊。從現在起,針對隱私設定的變動都必須提供選擇。
FTC指控臉書對用戶表示其所分享的資訊能夠保隱私,然後卻讓這些分享的資訊一再被公開。換句話說,臉書的宣言涉及不公平與詐欺,並且違反了聯邦法律。
這項和解案要求臉書採取數項措施以確保未來能履行承諾,同時FTC將會進行監控。此外,臉書被禁止提出任何詐欺的隱私宣言,在變更分享資料的方式前必須先取得消費者的認可,而且未來20年將接受獨立的協力稽核單位對其隱私政策的定期評估。
「臉書有責任對它的數億用戶保持隱私的承諾」,FTC主席Jon Leibowitz表示,「臉書的創新並不一定要犧牲消費者的隱私。FTC會努力確保這一點。」
FTC表示如果再發生上述的變更,消費者必須事先獲得明確的通知。臉書在將資訊分享權限設定超越使用者所建立的設定之前,必須先取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
FTC也透露了接受臉書和解案的投票結果是4-0。協議書的內容將會在近期內刊登在Federal Register之上,並將接受30天的公共評論,從今日起到2011年12月31日止。
這並不是臉書的隱私問題的終結:事實上,它只是開頭而已。這家社交網路龍頭廠商正面臨著來自不同政府單位對其行事政策的嚴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