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離婚 父母“三包”成主因 是否離婚
父母“包做主”
李芳與李健網戀,李健來到李芳生活的城市工作,二人閃婚。李芳的父母經常向李芳灌輸李健是上門女婿的思想,要求李芳掌握家中的經濟權。
李健多次向李芳提出貸款買房,李芳詢問父母的意見,父母不同意借錢過日子,二人買房計劃落空。後房價上漲,李健埋怨李芳,李芳父母大怒,認為李健沒有養家的能力,鼓勵李芳離婚,趁年輕尋找更有實力的夫婿。李芳在父母的攛掇下起訴離婚,李健不能容忍李芳父母的論調,遂同意離婚。
分割財產
父母“包要價”
王蘭與王海系大學同學,結婚後貸款買房。交房後,王海的父母負責房屋的裝修,王蘭的父母贈送家電若幹。後二人因性格不合,協商離婚,兩家父母為房子的歸屬權引發爭端,堅決要求自己的子女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王海的父親說:“家裏的每顆釘子都是我釘的,房子應該屬於我兒子。”王蘭的母親說:“我女兒是明媒正娶的,不可能被你們家掃地出門,房子應該屬於我女兒。”兩家父母反目成仇,王蘭與王海也因父母之間的戰爭從朋友變成敵人,雙方無法協商,到法院起訴離婚及財產分割。王蘭十分無奈地說,“我不願意因為房子打官司,以我的能力可以再買房子。但是如果不要房子,我爸爸能氣得進醫院,為了我爸我也得爭。”
撫養孩子
父母“包養育”
張溪和張雷二人婚後育有一子,因二人年紀尚小,均無工作,借住朋友家。孩子一直由張溪父母撫養。後二人感情破裂,均同意離婚。雙方原協議,因孩子一直與張溪父母居住,由張溪父母繼續撫養。張雷的父母得到消息,到張溪家索要孩子,稱張雷三代單傳,一定得要回孩子。如果不同意孩子由張雷撫養,張雷將不同意離婚。張溪無奈起訴離婚並要求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庭審調解過程中,張溪和張雷坐在一邊埋頭睡覺,兩方老人為爭奪孫子的撫養權吵鬧不休。
法官分析
針對以上案例反映的各種現象,海澱法院的舒法官指出,80後在組建自己的小家庭後,往往並不掌握家中的話語權。由於習慣在父母的關愛和管理下生活,在處理自己的家庭問題時,他們也不由自主地把父母牽扯進來。由於父母對小兩口生活的視角完全從自己的孩子出發,心理態度自然而然地從話語、行為中流露出來,對孩子的生活產生負面影響。孩子們的父母如果不鼓勵子女學習愛人,學習容忍,而僅僅唆使子女在婚姻中盡量為自己爭取利益,很容易給80後的小家庭制造紛爭。更有甚者,有時是家長之間的矛盾導致本來生活尚可的小兩口走上了離婚的道路,這些都應當引為80後家長們的鑒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