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戀過很多次,過程不是不天崩地裂的。
輕微些的,哭、心痛、胡亂找人安慰;
嚴重些的,睡不著(是真的睡不著,不是單純形容詞,會到二十多個小時從無闔眼,累到瞇著,半小時不到忽然驚醒,覺得好像聽到手機響,拿起來看又什麼都沒有,於是又二十個小時睡不著覺)、吃不下(Again,是真的吃不下,不是形容詞,感覺毫無食慾,可是整天沒半粒米下肚,手腳已經開始發軟,強逼自己吃,兩口就胃翻攪,覺得什麼都要吐出來)、徹底要死不活。
前面那種,沒什麼,就哭吧、就玩吧、就抱怨吧,路邊那麼多個男人,講得難聽點,只要給男人一點甜頭,他們個個都很願意花時間安慰妳;
後面那種,就麻煩點,看,這多麼諷刺,心痛三年不會死,沒吃沒睡三天就掛了,在那個時刻,為著活下去,真的什麼方法都想得出來。買一罐全脂鮮奶,小口小口的喝,感覺要吐就停下來,過十分鐘繼續,吃很甜的巧克力,喝全糖的五十嵐,把方糖冰糖含在嘴裡舔,喝奶精球,想方設法維持基本熱量。
噢還有,如果這種時候那個讓我如此焦慮的男人突然出現,我絕對不會拒絕他的邀約,排除萬難也要出去跟他見面,幾年前我交往過一個失蹤狂,他每回人間蒸發我就如此要死不活,等他出現,我就立馬到他家去報到,不是不覺得自己………怎麼這麼賤,人家這樣對我,我還送上門去安慰他的肉體,可是,很抱歉,他失聯三天,我這三天加起來只睡了四個小時,走起路來都覺得自己腳步虛浮,快要變成阿飄,至少打完一炮睡在他的床上,心裡篤定睡醒時他還會在,所有難題得以壓後處理,該晚至少可以沉沉睡上八小時,我也要臉,我也有自尊阿,可是踏馬的,再不睡我要死了,而死人是沒有自尊的。
很多年後,我猜失蹤狂先生肯定不知道曾經有個女人,因為愛上他而差點送掉小命。
我是不會哭哭啼啼對他說「我為了你吃不下睡不著的」,
一來,是死要面子;
二來,是心裡萬般清楚明白,這男人倘若一點良心也無,裝可憐一點用也沒有,而要是他還有一點良心,愧疚感或許能驅使他對我好一天兩天,可是同情要變成愛情的機率,小過母豬變成貂蟬,讓他覺得對不起我但又無法好好愛我,下場大概就是他會失蹤的更勤勞,眼不見為淨嘛;
三來,我知道自己不要他了,只是,暫時還離不開而已。
我的「分手期」,經常,都在還藕斷絲連時度過。
除了初戀那次,曾真心傻傻覺得男人會改變、愛可以改變對方之外,之後的每一次戀愛,我都是心裡很清醒的知道「我們不會有結果」的那個人,只是暫時還離不開、只是那當下失去他比擁有一半的他(另外一半由其他女人持有咩)還難熬,兩權相害取其輕,我留下。
留下來的時間,不是試圖垂死掙扎、試圖改變對方,是蓄積離開的力量。
失戀,對我來說有點像生病。
不嚴重的,不過是咳嗽流鼻水,嚴重的,上吐下瀉全身無力,可是,我百分之百、千分之千、萬分之萬「確定」、「相信」、「信任」自己會得痊癒,那感覺就像得了腸胃炎還是流感,痛苦是痛苦的要死沒錯,可是,並沒有人會覺得自己會因此而死掉、或留下什麼一輩子的後遺症——這種信心,很奇異的,就是站起來的力量。
因為相信自己有得救,所以才會自救,
因為自救,所以才會得救。
感情從來不是靜止的,是不進則退的,有點像在漏斗裡裝水,如果妳不持續灌水進去,漏完了,就沒了。當妳不再期待對方會改變、當妳徹徹底底斷絕和這個人走一輩子的念頭,等於妳不再為這段戀情灌注新的水,或遲或早,它會漏完的,漏到一滴不剩、乾乾淨淨。
等到那個時候,妳不再愛那個人,分開或許有點惆悵,但,也就只是淡淡的,淡到隨便一齣好看的影集、一件好看的衣服都能轉移妳的注意力,久了妳也就忘了。
最怕的是那種不死心的人、不面對現實的人,光是靠著回想「當初他對我很好」、或靠著幻想「如果他改了未來會很美好」,就能自體產生出更多的、新的能量。
我好喜歡的作家亦舒寫到:「失戀這件事很奇怪,明明從來不屬於你的人,你也會產生幻覺,認為得到了,隨即又為失去哭泣。」
失戀是一種感覺,「只是」一種感覺。你覺得你失去了一切,那麼你會痛得無法存活,你相信離開他會更好,那麼你就有勇氣。
如果妳相信這一切會過去,那麼,他一定會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