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習生” 一.做藝人先當“練習生” 管理嚴酷幾乎沒自由
韓國藝人大多在小學或高中,即被經紀公司簽下培訓,稱為“練習生”。而培訓周期一般是兩到三年,從十四五歲開始培訓,到十六七歲成熟期時出道。但他們的處境卻並不像大眾想像的那般美好。
在韓國,普通“練習生”的選拔已經達800選1的程度。而練習生中又只有一半左右能夠最終成功出道。這種供求間的嚴重不均衡是造成各種人權侵害的根本原因。正在中國發展的韓國女藝人Sara 透露過一些練習生制度,Sara稱:“一般的培訓生(意即練習生)在10歲左右就要進入公司,在15歲的時候就會通過考試選拔藝人,這個過程是非常嚴格的,從聲、臺、體、表,包括化裝造型都要學習,而且有嚴格的考核,不合格的會隨時淘汰。”她還表示訓練的過程中肯定會受到責罰甚至打罵。
魔鬼般的練習 軍事化的殘酷訓練 競爭激烈
前Super Junior-M組合成員韓庚 在《魯豫有約》中接受訪問時曾談到,“(在韓國)當練習生的時候,最多每天要連續練習20個時。”魔鬼般的練習讓他很辛苦,甚至骨折了兩個月自己都不知道。練習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經紀人完全管理,幾乎完全沒有自由。
“驗貨” 沒熬出來則要陪酒 強迫賣淫
如果“練習生”培訓後沒出道,就會被送去陪酒,結局和理想天差地遠。據報道,資深記者狄誌偉曾表示:某年韓國演藝圈曾有一名練習生出面爆料,指控經紀公司表面上包吃住,事實上是把宿舍當成招待所,每次都讓富商入內“選秀”,不知情的練習生被公司以練舞為由,帶到滿是鏡子、鏡頭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動作,以供“驗貨”。
強迫她們與其發生性關系 性侵犯蔚然成風
韓國電視節目曾報道,韓國一家演藝公司老板李某因涉嫌在2007年到2010年間、對6名歌手練習生進行性侵犯被警方逮捕。據警方調查,李某對一名18歲的女練習生稱,“想要在演藝圈成功就要被贊助商潛規則,為防範成名後跳槽必須拍裸照”,並強迫她們與其發生性關系。
“黑幕重重” 二:簽訂“奴隸合同” 進行經濟剝削
經過漫長的等待和壓迫,一些練習生最終被經紀公司選中進行包裝,簽約出道成為藝人。但這僅僅是開始,藝人的生活並不是想象中那麽光鮮亮麗。據悉,導致韓國娛樂圈“黑幕重重”、藝人不堪重負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賣身契。
SM公司 合約是陷阱
2009年7月31日,韓國組合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判決三人與SM娛樂公司的13年協議失效,經歷數月官司糾葛,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與三人的13年合約片面無效從“東方神起”與SM娛樂公司的這場官司就可以看出,韓國娛樂圈在協議簽訂上的苛刻。女性偶像組合“少女時代”的成員林允兒 披露合約期間也像東方神起一樣是13年;SHINee的成員們的專屬期間也是6-13年,他們全部都是SM公司麾下的歌手。
現狀該是怎麽樣我們都無法想象 藝人以青春作抵押
據韓國報道,大韓歌手協會的事務總長金元贊曾針對東方神起 中的三名成員的專屬合約紛爭問題表示:“合約期一旦超過10年就相當於歌手演唱生涯的全部時間,對歌手的人格上的主體性和經濟活動會產生嚴重的限制。”金元贊還強調說:“SM經紀公司屬於規模較大的經紀公司,歌手的待遇尚且如此,那些沒有名氣的偶像組合和練習生們的現狀該是怎麽樣我們都無法想象。大型企劃社只占10%左右,除此之外90%以上都是中小型企劃社。對這些中小型企劃社的練習生們而言,(和公司的合約)就是對自己人生的抵押。”
不公平合同 條約不合理 藝人失去隱私和自由
2008年年末,據韓國報道,韓國爆出10家演藝公司與藝人簽署的不公平合同,在這些藝人合同中“欲與異往,應事先和公司商議,然後接受指揮監督。” 這樣的條款赫然在列。過分的條款還包括:交代家庭成員中是否有人負債,是否曾有醜聞。談戀愛之前需申報備案。所有的私人問題不可隱瞞。個人出國也必須通過經紀公司的批準。
合約條款 不合理的合約條款
2009年4-5月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以YG娛樂公司和明星帝國等20多家演藝公司為對象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在19家公司麾下的230名藝人的合約中,全部找出了不合理的合約條款。比如“乙方要經常向甲方報告自己所在的位置”,“乙方提出解約時,要終止從事同類職業或參加類似演藝活動等相關的所有活動”,“在沒有甲方的允許下,乙方不準隱退”等條款。
抽成比例相當高 違約金太高 藝人被經濟剝削嚴重
大公司對藝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當高,一般為七三開或八二開,甚至不少藝人在剛出道的幾年中根本拿不到錢。韓國女歌手Sara 在和網易娛樂的對話中也透露了韓國經紀公司與藝人間的分成問題:“韓國藝人的經紀公司抽傭的比例之所以很高,是因為它們前期為藝人投入了很多,因為這些培訓生是不用交費用的,所以韓國的藝人經紀公司抽傭比例,有的可能達到90%。”
跳槽幾乎不可能 巨額違約金無法想象
如果藝人想跳槽,違約金會高到他們完全沒辦法償還。Super Junior 的一名成員在接受韓媒采訪時說:“即使想去其他公司,但是由於剩余的合約時間和違約金為數不少,因此絕非易事。因為收入要分成十三分之一,所以並非像外界想象的一樣能有巨額收入”。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昂貴違約金
東方神起 在接受韓媒體采訪時表示:“解除合同的話,要交總投資額的3倍、總收益2倍的違約金,所以只能被束縛。”他們還透露:“單看專屬合同中專輯收入的分配一項,最開始合同規定,單張專輯銷量達50萬張以上的情況,在發行下張專輯時成員每人能得到1000萬韓元;銷量在50萬張以下的情況,一分錢都得不到。就算這一項修改後,成員的專輯銷售分配利潤仍不過是根據銷量每人占0.4%~1%。”
整容成必修課 “整容”是藝人必修課
曾經在韓國宇田、DR、SM等多家大型娛樂公司高層任職的司捷(目前任職天娛傳媒經紀總監)在接受中國媒體訪問時稱,“整容”是一般韓國藝人出道前的必修課。
司捷表示,在練習生階段,每人都要定時接受“鏡頭測試”,就是在舞臺上讓鏡頭拍攝前後左右各個角度,然後由專業人士給出評估,測試結果就是判斷藝人出道前是否要接受整容的依據,他們將視具體情況接受部分整容,這樣在鏡頭中的每一個側面才能完美無缺。
不被公眾遺忘 整容醜聞導致自殺
2007年自殺的藝人鄭多彬,生前就曾因為整容醜聞而人氣下降。
韓國有上百個綜藝節目,為了不被公眾遺忘,明星們除了要完成錄制唱片、拍攝影視劇等正常工作外,還要接受公司安排參加這些節目。
工作強度大 神話組合成員Andy就稱:“明星一天只能睡3到4個小時。”對於藝人工作量這個問題,司捷表示,“這種高強度的工作很普遍。韓國組合Super Junior 被韓國媒體刊出工作日程表,他們的工作量幾乎接近24小時。”
“大眾的偶像” 黑道資金湧入韓國娛樂圈
2006年,韓國媒體報道稱,當年在韓國娛樂圈掀起了“迂回上市”熱潮,裴勇俊、Rain和張東健 等明星都利用本人的人氣,變身為企業的大股東,但隨著作為“大眾的偶像”名利雙收的演藝人接連投入經紀公司事業或股市,逐漸出現了不良傳聞,據稱暴力組織的資金流入的疑惑不斷被提出。這也就是說,一些黑社會組織可能利用演藝人所具有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度達到“既賺錢,又洗錢”的目的。
《朝鮮日報》在報道中還透露,黑社會幫派前頭目金泰春曾因涉嫌威脅演員權相宇 而被拘留。金泰春威脅過要殺光權相宇全家,因涉嫌強迫權相宇參加日本演唱會被起訴,經過警方調查,權相宇常年受黑社會恐嚇的過往才得以曝光。
韓國娛樂圈的內幕 2008年,在韓播出的電視劇《On Air》描述了韓國娛樂圈的內幕。劇中,人品惡劣的經紀人強迫自己栽培的演員去給廣告商陪酒,女演員不從,經紀人便對她打罵相加……而這一切都和張紫妍遺書中所透露的有幾分相似,從她自殺前寫的書信也可以看出她深受暴力之苦。據報道,警方在張紫妍自殺後透露,其經紀公司前代表金成勛2008年6月在經紀公司辦公室3樓VIP室中舉行聚會途中把張紫妍叫來,並用塑料瓶和手掌打了她的頭和臉,原因是張紫妍對其他人講了他的隱私。
成功逃走 遭經紀公司監禁
另據韓媒披露,混聲3人組合“Typhoon”的唯一女成員Solbi暴露說,在出道之前,曾被一家經紀公司監禁6個月。最後,她趁老板沒在練習室的機會,她和朋友們一起從2樓的窗戶跳下,成功逃走。
受到性騷擾,被性侵犯 性侵犯傳聞滿天下
2009年,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發布了以女藝人和實習生為對象的調查結果,明白揭露了一直以來流傳的一些有關性侵犯傳聞的實際情況,令人震驚。作為調查對象的藝人中,每10人就有6人表示曾被要求過性賄賂,有3人受到過性騷擾,被性侵犯的人也不在少數。10人中有5人以上從社會權力人士那裏接到過所謂的“贊助”提案。
張紫妍還將會不斷出現 五.藝人陪睡陪酒是常態 交易場所相對固定
韓媒曾這樣評論張紫妍“自殺事件”:“如果這種"歷史總是在晚上發生"的男性應酬文化和夜文化依然發揮強大的威力,以性服務手段被榨取、被摧殘的柔弱無力的第2或第3個張紫妍還將會不斷出現。”
披露有人欲包養自己 生前陪睡血淚史
2009年3月8日,女星張紫妍自殺,終年26歲。她死後,遺書引眾多關註,內容直指韓國娛樂圈性交易內幕,披露自己生前曾陪睡。
韓國女歌手IVY曾在網上披露有人欲包養自己,對方提出“見個面就送3億韓元”,不過她拒絕了。
進行“性交易” 六成女藝人曾經被要求進行“性交易”
據韓國人權委員會2010年發布的《女藝人實際人權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在10名女演員當中就有6名表示曾被要求向社會上有地位的人士提供性交易。31.5%的被調查者表示曾經遭到胸部、臀部和腿等身體部位被摸的性騷擾,有21.5%的女藝人表示曾直接被要求發生性關系,有6.5%的女藝人曾經遭受過性暴力等明顯犯罪行為的迫害。提出性交易要求的人有很多,包括財閥、導演、制作公司代表、廣告主和政界人士等。 在被要求提供性服務的女藝人當中,大約有一半(48.4%)在拒絕之後在角色分配或者主演廣告等方面蒙受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