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 80後成“蝸婚”主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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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 80後成“蝸婚”主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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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80後成“蝸婚”主力軍   多年前,如果某對夫妻離婚了,但不離家,原因或許是為了瞞著孩子,不想讓孩子受到傷害;或者是夫妻二人一時衝動離了婚,還抱有復婚的念頭,同住一個屋檐下。如今,在80後的離婚群中也出現了這樣一個現象:他們有的離婚不離家,原因只是迫於高房價,都不願意放棄現有的這套住房,有網友稱此為“蝸婚族”。在某論壇中,有網友發帖稱《俺是比“蝸居族”更慘的80後“蝸婚族”》,帖子主人公稱雖然兩人離婚了,但是仍然“蝸居”在一起,仍舊一起還貸款。並且,把房子平均分成兩部分,臥室一人一間。基本上可以說是和男女“合租”一個性質了,唯一的區別就是他們共有房子的產權!此帖引起更多80後的感嘆,有人感言,在高房價的壓力下,離婚也離得不徹底。也有人感嘆:我們不怕做“蟻族”,不怕“蝸居”,怕的是不清不白的“蝸婚”。   案例   “蝸婚”後,“三人同行”尷尬多   27歲的崔靜和吳華本是令大家羨慕的一對。大學時,兩人就相戀,畢業後雙雙來到廣州,一個在政府機關上班,一個在外企工作。前年結婚時,本身並不富裕的四位老人為他們湊齊首付在越秀區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小日子本來過得還挺舒服,沒多久,崔靜懷孕了,可是在為誰帶孩子的問題上產生了矛盾。崔靜主張請保姆帶,省去婆媳麻煩,吳華卻想讓自己的父母來幫忙,因為帶孫子是兩位老人盼望已久的事情,在意見沒達到一致的情況下,崔靜一怒之下去醫院做了流產,這下,吳華憤怒了,兩人矛盾升級,最終以離婚收場。   可是,面對這套總價120萬元的房子,兩人最終無法協調。“我們兩個誰也沒有多余的錢去買一套新的,也沒有付給對方一半房款的能力,也不願意去租房,因此我們選擇了離婚不離家。”兩個房間,一人住一間,吳華基本在外面吃飯,廚房大多數時間歸崔靜使用,剛離婚時,兩人基本相安無事地過了一段時間。   “沒想到有一天我下班回來,有個女人在我家廚房做飯,一剎那,我的無名之火湧上來,盡管我知道我們已離婚,我無權幹涉他的私生活,可是,在屬於我的房子裏見到這樣的事,我還是失控了,找我的"前夫"大吵了一次。”問題並沒有解決,吳華照樣帶那個女人回家,出於報復,崔靜下班後也常常帶朋友來家裏,家裏時常彌漫著挑釁、激戰的氣氛。“我也不想再這樣尷尬下去了,可是,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這樣的生活什麽時候才能結束呢?” 崔靜向記者道出了心中的苦惱。 離婚不離家 80後成“蝸婚”主力軍 離婚不離家 80後成“蝸婚”主力軍  情感專家:定好規則,避免新矛盾   廣州市微酸婚姻首席指導師王子夜指出:離婚沒離家,雙方還在同一屋檐下,衣食住行有諸多連接,可能會導致在經濟上、生活空間上有很多瓜葛。這種狀態,同樣會導致在感情上的“不完全離婚”狀態,尤其是對被動離婚、感情上還沒完全走出來的那一方,這種狀態會讓他(或她)久久進入不了已離婚的狀態,還停留在妻子或者丈夫的角色裏。   “我認為蝸婚帶來的最大問題就是對雙方再戀再婚都造成了影響,在這種復雜的狀態下,新的戀愛的信任關系不容易建立。而看到前妻或者前夫有新的異性伴侶,一方也可能會有不平衡的心態和舉動。”   如何解決“蝸婚”中這些問題?她建議道:“首先,除非萬不得已,否則盡量不要蝸婚。雙方若不得已選擇了"蝸婚",最好在以上的問題上都訂好規則和公約,比如:經濟上的承擔約定,空間使用上的約定,對對方新的情感關系的態度的約定等等,雙方用客觀冷靜理性的態度對待新的關系形態,適應和轉換到新的身份當中去。如果再戀愛的話,和對方講清楚你的真實情況,真誠溝通,獲得對方的理解和信任。”   律師建議:   經濟賬,有法算   “最好在離婚前把雙方的所有經濟聯系做個公道裁斷,如果雙方對於住房的分配不能協商解決,可以訴諸法律。” 廣東太平洋(601099,股吧)聯合律師事務所曾祥明律師建議道。他指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房產證上誰是所有人,即使離婚後,房子也是屬於所有人,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雙方所有,則可以按照當初承擔的比例來分;如果是婚後的,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夫妻雙方均享有一半的權益。有時可能是男方女方父母付的首付,從婚姻法的角度講,這種屬於贈與關系,可從總房款中取出當初的數額還給父母,剩下的平分。   “從本案例來說,他們當初以120萬買下的這套房子,到現在肯定升值不少,如果雙方確實已沒感情,也沒有復婚的可能,那麽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商把房子賣掉,按照當初承擔的債務享受應有的利益。具體來說,當初各自父母承擔了多少,現在歸還多少,然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雙方平分。還可以考慮雙方都搬出去住,將現有的房子出租,雙方共同收租,但這個過程中也會產生很多麻煩,比如,租客將租金交給誰,房子有問題誰來維修、承擔責任等等,所有細節雙方必須制定一個詳細的解決方案。也可以考慮一方搬出去住,另一方付給其房租,直到新的協議成立為止。” 曾祥明律師建議道。 離婚不離家 80後成“蝸婚”主力軍 離婚不離家 80後成“蝸婚”主力軍  誰來為“蝸婚”負責?   個人自尊抵不過殘酷現實   在我看來,如果兩人確實感情已盡,而選擇離婚不離家,做個“蝸婚族”實屬無奈,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只能將個人自尊收起來。試想,兩個分道揚鑣的人,彼此或許已經非常厭惡對方,恨不得馬上離開,可現實不允許他瀟灑地離開,只能“蝸”在這個令自己不舒服的地方,慢慢地熬,“蝸婚族”其實挺悲哀的。   廣告業 藍生   純爺們少了,情分不敵金錢   去年姚晨的離婚案引起了大家的熱議,寧財神對此有一句評論:“離婚時,凡是凈身出戶的都是純爺們”,我很贊同這句話,現如今這社會,金錢味太濃,很多大男人在金錢面前也變得小女人了,斤斤計較,不願讓步。做“蝸婚族”是高房價惹的禍,這純粹是借口,只能說,在當前社會中,有一部分人確實已變成金錢的奴隸,絲毫沒有感情了。   行政人員 李愛巖   不妨將“蝸婚”變“復婚”   出於現實無奈,“蝸婚”會為離婚者帶來很多不便和煩惱,可是,如果兩人的離婚是出於一時衝動,或者沒什麽大的原則問題,感情基礎依然存在,這種離婚不離家的狀態或許有助於兩人“復婚”。同住一個屋檐下,冷靜下來想想對方的好,回憶往昔的甜蜜生活,或許,真的還會“破鏡重圓”。   會計 池雅雅   評中評   “蝸婚”考驗情商   柯倩婷   下得了決心離婚,情感不是冰天雪地,也接近零度了。離了婚還能住在同一屋檐下,共用客廳廚廁,情商一定是非常高的,抗壓能力也得特別強。誰不想擁有獨立的空間、自由的作息和隱私保障?更何況獨生子女一代,早早就享受過這一切的。作為理性的經濟人,選擇離婚不離家,必然做了一番衡量的空間、隱私和自由的不便,小於賣掉房子的損失。   蝸婚者,大抵只有一套房子,還在供樓。換言之,房子是他們唯一的投資項目。拜房價猛漲之賜,這是個賺錢的項目。小市民一生能有幾次投資賺錢的機會,怎能放棄!   現在大概很少人說風涼話,沒有地方搬,離什麽婚啊!平心而論,蝸婚者挺勇敢的,蝸婚的生活都敢嘗試。這也是瘋狂攀升的房價催生出的新合居模式吧。經濟基礎決定生活方式,既然不得不蝸婚,就把蝸婚的生活過好,路是人走出來的。   離婚之後合居,家庭關系轉變成合作關系,就不應再在情感上糾結。婚姻期間的是非對錯,能夠用財產分割來彌補平衡就最好;無法彌補的,也得放下。藏著掖著,時不時放個暗箭,對彼此都是傷害。合居就像合夥開公司,應以公正、理性的原則來處理。能夠白紙黑字說清楚的,不要停留在口頭協議;能夠公證的,不要相信牙齒當金使。   蝸婚是階段性的,最終目標是公平順利地分開。同在一個屋檐,也不要盯著對方的一舉一動不放,把精力放在能實現目標的事情上,才能瀟灑地走出圍城。打個不恰當的比方,身在監牢,心思要放在監牢外,自由美好的生活才有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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