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的結婚兩年多了,戀愛很多年了。但是我決定離婚了。
我們感情很好但決定離婚 我們剛剛買了房子。正在等公積金貸款。目前還沒什麽結果,付了首付,和各自的朋友借了6萬。有一個朋友那的3萬要要8月底前就還。目前也只能拆東墻補西墻了。
不過加上我們這個月各自的獎金什麽的也勉強可以還一下,但是貸款的時候還要交一個5000,我想等等。
周5逛街,他想給他媽買一個黃金戒指,還有一個對耳釘。我們5月份的時候剛給他媽買完一個金項鏈,5000多。
我不是不想給買,但是我們現在的情況真的不能買。
我說不買。。。。。。。說的很直接,後來兩個人就生氣了。
他發短信給我,說以後各自的錢自己花,誰也別管誰,他說你沒有家我還有家。
就是這條短信讓我決定離婚了。
我今年24歲,父母在前一年因為意外離開了我,我的生命裏只剩下他了。我把他看作我生命的依靠和活下去的唯一。
但是他說這樣的話,是拿刀在挖我的心。我看著信息就哭了。
於是,我對自己說,不管怎麽樣,我都要和他離婚。
我一個人一樣可以生活。我不能讓天上的父母失望和傷心。
我知道我太衝動或是怎樣,但是我不允許自己這樣。不允許別人說我沒有家。
我是有家的,我知道我的父母時刻都在關心我。他有什麽資格說我。
我們之間就是一張紙的關系。紙碎了,我們就是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