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如快餐
計小貞(廣州網友):
物質條件的豐富,使作為新新人類的我們,壓根就不知道計劃經濟時代父輩們生活的艱辛。物質的豐富,也使我們遠離了過去那種夫妻關係終其一生的感情配給制。婚姻手續的簡化,也給我們提供了更加輕鬆出入“圍城”的便利。
結了離,離了又結,不就像是在感覺有點饑餓的夜晚,前腳踏進“七十一”買了只熱狗,覺得不對胃口,後腳又跑進“快客”去買另一個漢堡換換口味一樣嗎?。要是還感覺不爽,接下來還有大把好吃的等著自己,不愁找不到更好的。
嗜好“閃婚”的朋友,在你的心目中,婚姻,莫非就是這麼個在便利超市裏可以挑挑揀揀的商品?那麼感情呢,感情成分是不是就可以忽略不計了呢?不,計還是要計的,只不過有些朋友不稱之為“感情成分”,而是換之以經濟學中的規範稱謂——“感情成本”。
既然被稱為成本,也就是可以用錢來評估的了。吃一隻熱狗,嚼一個漢堡,之後總得要用紙巾來擦擦嘴(注:當然,在能省事就省事的現今,老土的手帕跟老派愛情一樣,也早被新時代的一次性紙巾所取代了),那麼,那種被用過即丟的紙巾的價值,也就是等同於在吃過一次愛情便當後,為之付出的感情成本了。
這個剝去脈脈溫情面紗的比喻,是我領教了學姐Linda兩次浪漫閃婚後獲得的靈感。就因為在酒吧裏跟素不相識的阿海,跳了一段酣暢淋漓的熱舞, 有了一次眼神相對的碰撞,兩個半月後,兩人就去領了證。還沒等辦過喜宴,Linda就已經開始覺得生活中的阿海沒勁了。她數落阿海除了舞技熱辣點、眼神迷人點外,再沒有什麼可稀罕的。
還不到4個月,Linda又同網上認識的“我是狼”相愛了。其結果是手續的進一步簡化,前腳與阿海去民政局辦離婚,後腳就跟“我是狼”辦了新證。不過,幾個月後,Linda又覺得“我是狼”不像在網上那樣始終野性勃發,激情四射。想到漫漫無邊的粗茶淡飯生活,以及苦海無涯的柴米油鹽未來,Linda又打算回頭,去搜尋新的彼岸了。
親愛的Linda們啊,錢可以用完了再掙,掙到了再到超市裏去買便當快餐。但你的青春和感情卻不可能永遠不折舊、不磨損。真到了那一天,你會不會窮困潦倒,而被孤獨地流放到婚姻城堡外的荒原上呢?
不要和愛擦身而過
Mokan( 上海網友):
前個月東視新聞播放了一對新人僅認識13小時就喜結連理的新聞。新郎說:“我的婚姻並非一時衝動與激情。”新娘回答說:“如果我沒把握,不會這麼做。”但來賓們對閃電結婚還是持懷疑的態度——畢竟了解一個人需要時間。
與爺爺奶奶一輩婚姻相比,現代人對婚姻似乎帶有懼怕感。在過去,婚姻是如此簡單,只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門當戶對,當事男女也只有在新婚之夜才能見面,即可攜手一生。這可比閃婚一族還快喔!我外公外婆就是這樣一對。
曾問過外婆,在結婚前沒見過外公心裏放心嗎?外婆答得也乾脆:“那時都這樣,何況你外公也不錯。以前媒婆和父母都說好,就由不得你不嫁了。”
倒也是,以前連沒見過面都能結婚,為何現在閃電結婚就不行呢?是現代人變得謹慎?是現代人不信任對方?還是現代人害怕婚姻失敗?
還記得你喜歡櫥窗裏一件心愛的衣服,卻嫌它太貴而離去的情景嗎?當你覺得你做夢都夢到這件衣服,並去商店購買時,營業員卻告訴你已賣完了,你當時是多麼的遺憾啊?雖然愛人和衣服不能等同,但道理是一樣的。
墨嬉哥(北京網友):
在婚姻的天平上,如果一端放置感情,一端放置時間,為了確保感情的品質,人們通常會增加時間的籌碼。然而眼下如流感般在都市蔓延的“閃婚”現象,卻領風氣之先地打破了這種平衡:一邊是感情急劇上翹,一邊是時間極度下壓,婚姻的天平顫顫悠悠,當事人依然“大紅燈籠高高挂”,真可謂是“勇敢者的遊戲”。
霎間激情碰撞的電石火光,片刻的兩情相悅海誓山盟,這一切,是否真的就足以照亮通往婚姻殿堂的大道?那麼多跋涉在愛情征途上的人,在當初煙花絢爛綻放時,何以仍不收手而選擇繼續去考驗彼此?在一時之快和一世之福中,“閃婚”的灑脫真的能抵擋住風雨的侵襲?
作為“勇敢者的遊戲”,閃婚族必須要有大智慧:首先要有“一眼窺其全貌”的功力,“日久見人心”是來不及了,三五招內就要徹底破解對手,否則你真的敢託付出去嗎?
其次要有“百煉成鋼”的素質,婚前所遮掩的,婚後肯定會有機會暴露出來,後悔藥是沒用了,該扛的就扛著吧;最後,還要能“輸得起”,如果不幸成了“閃婚”的犧牲品,就要有足夠的資本給自己埋單。所以說“閃婚”雖好,但也不是誰都玩得起的。
而且,“勇敢者”需要知曉的是,“閃婚”再“閃”,它也是正式的婚姻,是婚姻就要直面責任,遵守規則。“閃婚”不是一夜情,一夜情是路邊的野草,而“閃婚”卻是要登堂入室的家花。所以,“閃婚”不能始亂終棄,也不能褻瀆成露水夫妻。
“閃婚”就“閃婚”吧,既然大家都這麼忙,雙方又都擺出了“認準南墻不調頭”的架勢。不過還是對“勇敢者”們心生好奇:難道他們真的就日理萬機到連一場像模像樣的戀愛都要縮水?或者說世事看淡的他們真的把婚姻等同於“存乎一念間”的遊戲?“Love isblind”(愛情是盲目的),也許只能用這句話來作解釋了。
想提醒一句的是,西方還有句格言——“Hotloveissooncold”(過熱的愛情冷得快)。所以,在婚姻這盤沒有回頭路的棋局上,最好還是先掂量掂量,謹步慎行,循序漸進。
一“閃”而過
應茵(武漢網友):
一提到用“閃”字進行組詞,“閃電”,“閃客”,“閃存”這些與快相關聯的詞語就一下子涌進了腦海。而去網上一搜,名氣如李湘者僅僅用了一個月零三天就與“鑽石王老五”李厚霖從相識到訂婚;普通如你我者相識僅僅13個小時就登記結婚的新聞,牢牢地將“閃婚”一詞的點擊頻率鎖定在榜首。
都以為“閃婚”一族是速食愛情時代的產物,以為那是前衛、開放的代名詞。其實細究起來,“閃婚”古已有之。無論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還是“先結婚,後戀愛”的無奈婚姻,不都可以“閃婚”一言以蔽之嗎?
相識,相知,相戀,結合,這是一場甜蜜的馬拉松,於是有人開始提議:何不將漫漫征程濃縮成50米衝刺呢?可過程往往要比結果重要得多。或許,你只是劃過我天空的一顆流星,雖然美,但墜落卻沒有痕跡,匆匆忙忙中,我只能用一紙婚書牽絆住那顆並不能確定是否真正屬於我的心,用一枚婚戒套牢沉重的“責任”二字。
那為什麼不選擇給自己多一些時間考慮一下呢?考慮一下小小的屋檐能否承載兩個獨立個體磨合過程中的狂風驟雨呢?
想起《101次求婚》中金泰的宣言--“加上你的愛一起好好地愛她一輩子”,心裏依然會盪漾起暖暖的感動。依然期盼著攜手走過的日子裏,有人陪我去看細水長流。我渴望一見鍾情的浪漫,接受風靡而又時髦的“speeddating”,但對“閃婚”依然堅定地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