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查財產維權還是添亂夫妻互查財產是不信任的表現嗎 近日濟南市規定,為“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夫妻雙方可以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車輛管理等部門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然而這樣的新規,究竟是保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還是會誘發更多的家庭走向解體呢?
“婚姻就是一場男人和女人爭奪話語權、經濟權、掌控權的戰爭。”這句熱播電視劇《婚姻保衛戰》中的經典臺詞,已成為越來越多夫妻婚姻生活的真實寫照。當這場戰爭中沒有任何一方願意犧牲或讓步時,這段婚姻也往往走到了盡頭。而在婚姻的盡頭,筋疲力盡的雙方很可能還要面對一場更加慘烈的財產爭奪戰。此時,經濟上處於弱勢地位的妻子很可能會因無法了解到平日由丈夫一手掌管的家庭財產信息而處於不利地位……
濟南新規夫妻可互查財產 正是為了在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給女方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近日經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濟南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幹規定》中規定,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夫妻一方持結婚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可以申請查詢另一方的住房等財產狀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並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根據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財產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據了解,該《規定》將於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規有利保障雙方知情權 然而這項旨在“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的法規剛一出臺,就在社會上引起了關於“夫妻互信”的大討論。
不少法律專家認為,司法實踐中,在一些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一方通過轉移、隱匿、出售、贈與自身占有的夫妻共同財產等方式,隱瞞夫妻共同財產,讓另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吃虧的事件時有發生。
據 上海公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於炯介紹,在夫妻共有財產中,除了房產轉移必須經夫妻雙方簽字外,像車輛、存款、股票等資產的轉移都不需要雙方簽字,一方可以直接轉移。常見的轉移財產方法是一方將其名下的存款轉賬或者提現,甚至捏造債務,這種情況一般很難舉證。
“如果資產數額巨大,比如資產上千萬的大老板,還可以通過企業資本運作將財產轉移到親戚朋友或者同事的名下,比如悄悄在開曼群島設立一個皮包公司,然後把大量資產投入進去,再通過增發、換股、贈股等各種資本運作實現股權轉移,把自己的名字從股東名單中一點點除去,變成隱名股東,就很難看出這是我的財產。”於律師說道。
由於無法掌握確切證據,被轉移財產的一方最後往往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而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原因在於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夫妻一方查詢另一方財產狀況的權利,一方無法查到另一方的財產狀況,無法舉證,從而導致維權艱難。因此,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弱勢一方特別是婦女在家庭共有財產方面的知情權,更好地維護其合法權益。